脱贫攻坚期间,山东省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56万个,形成扶贫资产233 亿元,累计实现扶贫收益42亿元,为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对项目谋划、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帮扶成效,近日,山东省出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负责政策指导,市级负责推进监督,县级负责组织实施”的责任体系,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四到县”管理体制,奏好精选项目、规范流程、严督细考“三部曲”,实现了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长期良性运行。
由于创新实施项目方案论证和审批流程再造,使审批程序极大简化,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村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完工,更早地惠及乡村群众。
储备谋划先行
精挑细选项目
“建好管好县级项目库,是实施好年度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用好衔接资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山东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在全省项目管理工作视频会上指出。
山东省将建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作为资金高效利用、项目高质实施的重要前提,坚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全面加强建设,全面做好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提升了入库项目质量。
“在项目储备上,我们着手早、行动快,2020年11月份就已经指导各县(市、区)启动了项目储备工作,今年年初已储备大项目、好项目210个,彻底解决了‘资金等项目’的问题,为项目早开工、早建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济宁市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韩文生信心满满地表示。
项目只有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才有生命力。
山东省严格入库项目论证,村级项目(含到户项目)入库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报审程序;乡镇、县级统筹实施的项目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保障了各类项目既接地气,又能紧扣市场需求。
“我们在选项目的时候,突出‘长期培育、保值增值’的导向,注意与产业规划、资源禀赋充分结合,注意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比如我们依托食用菌优势产业持续投入,既扩产了食用菌规模,也保障了项目的可持续性,实现了‘双赢’。”济宁邹城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付长峰表示,“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年度衔接资金计划和任务清单,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匹配衔接资金,编制实施方案,并在项目覆盖村公示后,逐级报送至项目审批部门。”
山东省严把资金使用关口,确保投向精准。要求在各地项目方案中明确衔接资金使用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奖励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不得采取债权类投资方式。对脱贫攻坚期间以债权投资方式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协议到期收回的扶贫资金,在不改变权属的前提下,按照衔接资金使用方向要求,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今年计划实施的4个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在镇上6天就审批完了,真是又省时又省力,这要是在以前,没个20天那是办不下来的!”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副镇长吕作东既高兴又有些意外。
2021年10月,山东济宁邹城市产业帮扶项目智能菇房中的双孢菇长势喜人。
产业帮扶甜了农民群众的日子,图为当地群众在智能菇房中忙碌着。
这得益于山东省对项目方案论证和审批开展了流程再造,实行了分类审批,明确项目审批部门自收到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对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级项目审批部门可依法委托乡镇政府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报县级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
抓常抓细抓长
规范建设流程
山东省高度重视规范项目实施管理,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准同意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对存在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变更幅度超过批复规模10%以上、建设内容作较大调整等情况的项目,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将变更方案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实施。”山东省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组负责同志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山东省坚持分类推进。对项目衔接资金使用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可不进行招标、不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由村级组织自行实施,并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规定执行。
“今年的进村生产路项目是我们村自己组织实施的,大伙都把这项目当成自家的事来干,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村民对建设质量也都很满意!”临沂市沂水县富官庄镇西漫流村党支部书记张元海对这样的政策很认同。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逐级提报验收申请。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项目审批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一个月内,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及相关合同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批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会同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单位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完成项目资金决算报账。全流程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山东省济宁市为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实行闭环管理,创新设计了《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指标图》《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自查操作流程图》《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登记表填表图解》“三张图表”,坚持项目入库筛选联审、项目评审联审、实施方案批复联审“三联审”,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不予通过,确保了资金使用方向精准、资金支付规范。
严督实考细管
务求发挥实效
山东省突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止“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我们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参照执行脱贫攻坚期内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项目储备、方案报批、项目实施、收益分配等各环节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山东省青州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蒋德新(左一)调研青州市弥河镇花卉产业帮扶大棚项目。
青州市乡村振兴局蒋德新表示,“项目单位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交由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明确“谁管护、管什么”。对衔接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山东省各地及时做好资产确权、资产交接、投入使用、后续管护、收益分配等工作;对确权到村集体的资产,及时登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和管护制度,落实村集体管理责任,确保了项目长期良性运行、持续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孙成龙、赵建忠,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崔昊,济宁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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