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保障基层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工会决定,对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适用于广西区内各基层工会。
二、调整标准
1. 职工福利支出
(1)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基层工会实际发生的职工医疗保险支出,每季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职工养老金支出:基层工会实际发生的职工养老金支出,每季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职工福利支出:基层工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每季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 其他福利支出
(1)职工月饼支出:每季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职工粽子支出:每季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职工中秋节补贴:每季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三、调整方式
1.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集体福利支出,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支出。
2. 各基层工会应加强内部监督,确保集体福利支出的规范和透明。
3. 各基层工会应加强宣传,提高职工对集体福利的认识,增强职工的福利意识。
本次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职工更好地享受福利,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工会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广西自治区工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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