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徽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徽工会经费是指在安徽行政区域内工会组织活动中使用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和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培训、工作经费等。

第三条 安徽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得滥用、乱用、超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非法扣留工会经费。

第四条 安徽工会经费的管理由安徽级人民政府工会负责。安徽级人民政府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安徽级人民政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安徽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安徽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安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与国家财政、企业经费有什么区别。

第六条 安徽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方式,由安徽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 安徽工会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安徽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和支出。

第八条 安徽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使用用途。

第九条 安徽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安徽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非法扣留经费。

第十条 安徽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安徽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徽行政区域内的工会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安徽工会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由安徽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安徽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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