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规定

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已成为一个普遍趋势。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作用,促进局级单位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原则

局级单位工会应当的原则是:工会组织的设置和经费的管理应当与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化工会组织相一致,工会成员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应当与所在地社会化工会组织的会员相同。

二、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范围

1. 社会化工会组织:是指建立在社会化工会基础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会组织。社会化工会组织主要包括:各行业性工会、妇女联合会、老年人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

2. 基层工会:是指建立在单位内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会组织。基层工会主要包括:单位内部各科室、部门、班级等。

三、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条件

1. 社会化工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立在社会化工会基础上;

(3)具有独立的经费来源;

(4)具有独立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

2. 基层工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立在单位内部;

(2)具有独立的经费来源;

(3)具有独立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

3. 局级单位工会应当与社会化工会组织相一致,并在社会化工会组织中开展工会工作。

四、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职责

1. 社会化工会组织的职责:

(1)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参与单位的重大决策。

2. 基层工会的职责:

(1)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参与单位的重大决策。

五、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规定

1. 局级单位工会应当与社会化工会组织相一致,并在社会化工会组织中开展工会工作。

2. 局级单位工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化工会组织的活动,并协助社会化工会组织完成工作任务。

3. 局级单位工会应当积极参与单位的重大决策,并协助单位完成决策任务。

4. 社会化工会组织应当定期向基层工会发送会员信息,了解基层工会的工作状况。

5. 基层工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化工会发送会员信息,了解社会化工会的工作状况。

六、其他事项

1. 局级单位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 社会化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基层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局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就是有关局级单位工会属地化规定的全文,希望能够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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