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总工会经费管理,加强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工会经费实行独立预算,独立支付,独立支配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总工会经费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会组织工作和职工福利;
(二)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
(三)工会资产维护和保养;
(四)其他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支出。
第四条 总工会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总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会组织工作和职工福利;
(二)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
(三)工会资产维护和保养;
(四)其他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支出。
第六条 总工会经费开支程序:
(一)工会经费开支必须由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工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工会审批;
(二)工会经费开支必须按照开支范围和程序进行,并建立健全经费开支记录和审计制度。
第七条 总工会经费管理:
(一)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预算,独立支付,独立支配和管理;
(二)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虚报、冒领、滥用和私分;
(三)工会经费必须建立健全经费开支记录和审计制度。
第八条 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工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工会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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