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电项目团队成员,留下语音信息,然后立即向项目团队成员发送电子邮件,在邮件内容中明确表明这是电话沟通的后续总结,从而确保留下带时间记录的沟通记录。
如果两三个小时后未收到项目团队成员的回复,请再次致电项目团队成员,留下第二条语音信息,然后立即从电子邮件中的“已发送邮件”文件夹中选择上一封电子邮件,并转发。确保以前的电子邮件以文本形式而不是附件形式发送,并添加本次呼叫的简要内容,作为继续尝试进行与项目团队成员联系的书面记录证据。
重复前述操作,直到项目团队成员做出响应或达到五个电话的数额上限。然后在24小时的周期内发送5封电子邮件。确保将所有这些文件均记录在案并包含每封电子邮件的时间记录,作为后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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