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与对策(二级学院履行的职责)

摘 要:从巡视组对高校的巡视结果来看,高校二级学院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二级学院“两个责任”意识,细化责任主体和具体内容,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是保障高校二级学院“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高校;二级学院;两个责任;纪检监察

“两个责任”[1]是党中央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科学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近年来,高校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构建从严治党新常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作为高校基本办学主体的二级学院,在“两个责任”落实上还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在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运行的二级学院,掌握着比以往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资源,其党风廉政建设却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所以,全面推进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是当前高校有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任务与当务之急,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之需。

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二级学院作为高校基本的办学主体,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切实落实二级学院“两个责任”,不仅可以保障二级学院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在科学合理的框架下得以有效规范的运行,而且还可以保障二级学院不断地“强身健体”、科学发展,提升其办学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进而促进高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保障权责一致,激发二级学院办学活力。由于过去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不到位,高校担心廉政风险不可控,校级层面在简政放权上总是缩手缩脚,权力过度集中在校级层面,使高校的决策与管理难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所发生的各种变化,更难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上做出快速敏捷的反应。这样,不仅使校级行政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而且还进一步滋长了二级学院的“等、靠、要”的思想,更是钳制了二级学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而,通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既可以有效解决权力下放以后的监督问题,又可以在保障二级学院享有相对独立自主权与决定权的同时,做到充分履行自身职责,提升其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实现权责一致,进而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

2.有利于确保源头治理,提升高校源头预防与治理腐败的效力。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二级学院作为高校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前哨”,其在人事、财务、物资以及内部管理等诸多方面拥有更多、更大的自主决策权和自由裁量权。由此,二级学院自然变成高校落实和践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线,也成为高校预防腐败的根本源头。因而,抓好二级学院的“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等于从根本源头上加强高校源头预防与治理腐败的力度。以二级学院“两个责任”的落实作为抓手,精准发力,等于从根本上牵住了高校源头预防与腐败治理的“牛鼻子”,提升高校源头预防与治理腐败的效力。

3.有利于锤炼干部,增强二级学院领导干部“抗腐拒腐”的定力。二级学院的领导工作在高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的第一线,随着高校各项管理权限的下放,其工作作风成为学院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在二级学院有效落实“两个责任”,使学院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不任性”、警钟长鸣、抵住诱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改进二级学院领导作风。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得到进一步锤炼,增强他们“抗腐拒腐”的定力,为高校可持续发展准备了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的干部队伍。

4.有利于促进师德建设,形成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强大的合力。师德建设是高校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的应有之义,是广大教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标准的必然要求。通过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广大教师廉洁自律意识,树立良好师德,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生态环境,增进教师队伍与二级学院领导干部的互信与理解,促进内部团结,这对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形成强大的合力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归因

近两年,浙江省委巡视20所高校后,反馈的问题尤其强调“两个责任”层层递减现象比较普遍,11所高校存在部分二级学院违规发放消费卡、组织教职工旅游等问题,9所高校存在二级学院科研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巡视发现的问题,印证了高校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有丝毫懈怠。

1.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在现实中,许多高校存在着这样一种错误认识,认为二级学院是“清水衙门”,不具备贪腐环境。直接导致了二级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更多侧重业务工作而轻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认为反腐倡廉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致使“两个责任”工作任务不分解,责任不落实。此外,也存在着另一种错误倾向,即部分纪委对反腐倡廉工作信心不足,认为“腐败”已是普遍现象,仅靠党风廉政建设无法解决长期积累的腐败问题。致使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难以得到有效贯彻与执行。

2.责任不够明晰,制度建设滞后。一些二级学院在落实“两个责任”时,往往缺乏对自身问题的分析与研究,经常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未能结合学院自身实际,也未按学校工作要求与部署,列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的责任内容与责任清单。有一些二级学院虽然制定了一些规定,但在制度执行等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两个责任”得不到真正落实。

3.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监督力度亟须加强。当前,多数高校对二级学院的监督主要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以及以临时性监督检查为主,缺少对二级学院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不少高校纪检、监察作为校级专门监督机构,存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等因素,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其独立性与权威性不够,在行使监督职能中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与阻力。另外,二级学院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纪检委员基本上以兼职为主,履责精力投入不足,一些重要职责履行起来非常困难,履责效果并不好,很难适应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4.责任追究落实难,制度威慑力弱。责任追究是构建责任链条的重要一环,也是压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证。但在二级学院层面的责任追究上往往存在明显的本位主义,仅仅从本单位利益出发,认为责任追究既得罪人又影响学院形象,对应该追究的责任采取“遮掩”的态度,最终导致无人担责。或只处理当事人,对应负主管或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追究没有到位;对主体责任的问责追究更存在规避责任的现象。另外,一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常处于被动状态,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怕受牵连,不想追究或者不敢追究责任。[3]这些情况都会大大降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推进二级学院“两个责任”落实的路径选择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高校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落实“两个责任”,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关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关乎民心所向的重大课题。落实二级学院“两个责任”,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的“四个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1.融入高校治理体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高校治理是通过权力的分配、行使与监控来规范学校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进而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种治理模式。[4]落实“两个责任”在高校治理中主要发挥着监督与保障、检查与防控、促进制度建设的作用。因此,高校应将落实二级学院“两个责任”内容融入治理体系中,将“两个责任”作为治理体系中一个构成要素,明确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保证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将二级学院作为治理主体,推动学院执行层面提高执行力,增强整体协调统筹能力,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当前,各高校已在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审计制度、院务公开制度等作出较大的努力,对构建保障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的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结合实际实行清单管理制,形成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和完整链条。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履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约谈、巡察制度和促进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例如:述责述廉、“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分析研判制度等,努力使“两个责任”落实与学院改革发展体制和机制对接、工作和制度对接。

2.立足高校干部群体特征,强化思想自觉。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既有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专业背景等条件要求,又有干部序列的任职要求。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群体,通过学习教育,激发落实责任的自主意识,形成层层有责、人人担责、个个负责的浓厚氛围,转化落实“两个责任”行动自觉。当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自觉。通过多种媒体和案例警示、举办讲座、参观学习、座谈讨论、典型引导等多种形式,学习党风、党纪、党规,不断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为“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培厚土壤。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主动担起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主动担当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支持执纪之责,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用工作绩效检验“两个责任”落实。

3.探索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延伸监督触角。高校纪检体制问题,对贯彻落实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二级学院的日常纪检监督机制基本一片空白,设立的纪检委员因利益、精力投入等多重因素作用难以得到发挥,还存在一定的监督盲区,随着学校改革深入,内部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学校更多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迫切需要对二级学院权力运行进行主动监督。笔者以为,要建立健全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组织。扩大监督覆盖面,增强监督的深入性和专业性是必然趋势。[5]目前,有多数高校根据学院规模等情况,探索设立相应的二级纪委,加强和改进监督的途径、方式和形式,有效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基层单位,彰显出二级学院在学校健康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同时大大增强二级学院主动落实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作者:钟平,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一般项目“高校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Y201636793)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57.

[2]孙德超,曹志立,丁建彪.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实现路径[J].理论探讨,2017(1):117-121.

[3]曲雁,夏秀芹,李霞飞.高校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的研究[C]//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 教育系统廉政探索(第四卷).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2:11-23.

[4]钟慧容,蒋晓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研究[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2):12-14.

[5]尤树林,夏拥军.加强高校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力量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36):200-202.

《北京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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