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贵州省结合实际制定的《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我部于2022年12月18日第4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贵州省结合实际制定的《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工会(包括各级工会会员、经费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
(一)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正常的工会活动,如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议、工会培训、工会宣传、工会文体活动等;
(二)支持工会组织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如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援助、职工福利、职工医疗、职工健康等;
(三)支持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生活补贴、职工宿舍、食堂等;
(四)支持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险工作;
(五)支持工会组织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开展社会稳定工作等。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者滥用经费。
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计划,实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经费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职工群众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如实反映经费使用情况,并对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贵州省财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和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使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了解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特此通知。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务厅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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