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三企业因不严格履行单位内保条例被警方处罚(不落实内保单位管理条例)

祁连三企业因不严格履行单位内保条例被警方处罚(不落实内保单位管理条例)

(祁连公安讯)近日,祁连县公安局县深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中,认真履职尽责,集中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为全县人民欢度国庆佳节奠定坚实基础。期间,对八宝辖区黄藏寺水库总承包方EPC和两家分包单位水电三局、十一局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和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措施。

祁连三企业因不严格履行单位内保条例被警方处罚(不落实内保单位管理条例)

9月24日,八宝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黄藏寺水库项目施工方水电三局和十一局在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存在较高的治安安全隐患,随即对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内部人员等进行法治宣传和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和多方询问调查,发现10条治安隐患问题,依法对水电三局、水电十一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7日,对该项目的总承包方EPC因对下属分包单位不严格履行内保条例,未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案事件频发,内部存在劳资合同纠纷,影响辖区治安秩序的事实,依法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

警方提示:社会治安秩序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构建法治德治社会中,人人有责,单位也不例外。在此警示各个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否则,公安机关将以此条例第十九条和公安部令第93号《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依法处理。

供稿:八宝派出所 整编:王威 审核:东柱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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