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规扩大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5月1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广东省财政厅制订《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以项目制方式由省项目主管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资金。

据介绍,该《办法》施行前立项、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本办法施行前立项、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按该《办法》执行。《办法》扩大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和直接人力成本费;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根据《办法》,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直接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办法》参照中央做法,提高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明确如结题结果为优秀,间接费用将5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高到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40%。项目资助总额5万元及以下的研究类项目,可采用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并实行负面清单机制。同时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并完善经费拨付机制。

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项目资金可依据项目立项书、项目合同和立项回执等直接拨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管理使用。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安排。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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