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冀科资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首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予以发布,向全社会征集揭榜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河北省科技厅在前期公开征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大需求基础上,聚焦企业创新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遴选了一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形成了15项榜单(其中技术攻关类榜单10项、成果转化类榜单5项),涉及装备、石化、医药、信息智能、新能源、都市农业等产业领域的重点需求(详见附件1、2)。
二、揭榜条件
揭榜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若榜单中有具体要求的同时须符合榜单有关要求。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揭榜方,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积极响应技术需求方,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技术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为河北省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与成果转化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需求。
2.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队伍,能够提出可行的成果转化方案。
3.具有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揭榜流程
(一)揭榜申报。有意向的揭榜方应结合发榜项目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主动与需求单位联系沟通,商谈合作内容。于2022年9月23日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填报揭榜意向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多个单位合作揭榜的,应确定一家符合揭榜条件的单位牵头与发榜方对接。揭榜方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各合作单位公章),要求各方知识产权界定清晰、分工明确、资金分配合理。
(二)供需对接。榜单需求方与揭榜意向方进行项目对接。若达成合作共识,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明确项目标的额,拟定揭榜协议,共同商定项目实施方案后报省科技厅。
(三)审定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供需双方拟定的揭榜协议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拟支持榜单建议。公示无异议的,需求方与揭榜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
四、支持政策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补助对象为技术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对象为成果转化揭榜方。省科技厅结合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政策导向、项目类型、项目标的额、项目预期目标等综合因素,确定财政资金补助额度。技术攻关类项目的需求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与省科技厅签订任务书,揭榜项目纳入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揭榜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前。若在规定时限内未有单位揭榜的,纳入到之后批次组织。
(二)“揭榜挂帅”项目供需双方是否合作为市场化行为。榜单金额、合作方式等内容为需求方在发榜前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的,在对接洽谈过程中若发生变化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省科技厅。
(三)需求方、揭榜方均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资格核查和科研诚信要求贯穿揭榜及项目实施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发现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均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揭榜挂帅”项目不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对揭榜方的项目申报单位无注册成立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揭榜单位可自主组建项目实施团队,自主决定技术路线。
(五)需求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六)省科技厅将为揭榜方与需求方在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流程服务。
附件:(详见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1.首批“揭榜挂帅”发布榜单目录及榜单内容(技术攻关类).docx
2.首批“揭榜挂帅”发布榜单目录及榜单内容(成果转化类).docx
3.揭榜意向表.docx
4.“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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