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细则刚刚出台(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细则刚刚出台(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XX大学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预结算管理、保证学校投资效益,落实预结算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责任,根据《XX大学基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基建处组织编制的预算、过程中的发生的变更签证预算编制的预算及竣工结算、项目审计等经济管理行为。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第二条 单个项目管理采取在基建处处长领导下,建立以分管领导(副处长担任)、甲方代表、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全程进行管理体制。

第三条 项目的经济行为管理实行预结算全过程跟踪管理,具体事务由项目管理团队具体实施。

本细则所称预结算全过程跟踪管理(以下简称跟踪管理),是指项目分管领导指导下,以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为依据,对单项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全过程管理、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四条 跟踪管理涵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内部结算、结算送审、配合审计等各阶段。

第二章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核

第五条 项目图纸定稿前须转至基建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主要内容有:

(一)图纸深度尚未达到实际施工的标准的;

(二)图纸中存在没有明确的标识,将有可能对后期预算编制和施工造成极大影响的;

(三)

第六条 3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概算及控制价的编制由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实施。在预算拟定稿前须转至基建处,由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进行审核,如有意见可向预算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内容主要有:

(一)是否存在超过预算10%或概算的潜在风险;

(二)是否有与图纸不相符而未有设计认可文件的子目存在;

(三)是否有综合单项过低,施工过程存在价格风险的子目存在;

(四)根据图纸与实际现场情况,可提出设置暂列金的项目;

(五)其它有可能影响后期施工的情况;

第七条 30万元以下(不含)项目根据有无图纸由下述方法确定概算及进行预算编制:

(一)出具项目图纸的,根据项目复杂度决定由造价科自行或聘请第三方造价机构进行预算编制;

(二)无图纸的,根据项目考察情况,由预指定的备案施工单位形成初步预算,由造价科审核或套取定额形成项目预算。

预指定的备案施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预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指定的施工权。初步预算参与备案施工单位考核,对存在虚报的备案单位后期将少安排零小施工。

(三)根据预算编制结果上浮10%并取整至千位(四舍五入,不足1万元的项目精确到百位)作为项目概算进行立项申报审批。

第八条 需上会立项的议题由甲方代表组织团队中专业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草拟,经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管理办法规定向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处务会研究立项事宜。

第三章 施工过程中预算管理与审核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事务须坚持 “内容明确、分级管理、事前审批、事后验收,效率效益兼顾”的原则。

第十条 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申报资料范围

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甲乙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事件所作的证明过程。

(一)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变更;

(二)技术核定导致费用变更;

(三)条件变化类签证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等施工条件以及地下、墙体、吊顶等未测及地带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等的临时修改;

(四)纠错完善类签证

是指因使用单位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

(五)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导致的返工或技术处理措施等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

(六)工程工期类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或缩短工期的签证。

(七)其它经济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要求

(一)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的事实依据(原则上需附有现场实体照片)并预估发生的费用;

(二)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原因、具体位置、标高、轴线、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措施内容、工程量等;涉及材料消耗的需写清品名、规格、厂家、品牌;土方工程签证必须注明土质类别和开挖方式,运距必须依据合同,大型土方工程必须有方格网图等;

(三)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必须在隐蔽前(或拆除前)依据图示与现场完成情况见证、核对、计量,能拍照的必须拍照,并提交会签记录;

(四)将附图、工程量计算式、原始资料等附件一并提交。

(五)提交的经济文件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团队各一份;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经济文件审核程序:

(一)施工单位提供签证/变更取费申请材料;

(二)由监理单位(如有)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三)由甲方代表(或专业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四)涉及到设计的须由设计院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五)由项目造价工程师审核费用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六)提交分管处长审定;

(七)需其它部门审批的,须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超过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还须提请上一级组织进行审批。

(八)如审核过程中与施工单位出现争议,由分管处长组织项目团队(如涉及设计的设计院参加)集体研究后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研究,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经济活动申请及审核时限

(一)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提出取费申请,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签证/变更费用;

(二)原则上每个审批流程不得多于2个工作日(造价工程师可因工作量太多适当放宽);

(三)所有手续办完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拒绝结算;

(四)所有时限从接收到上级审批完成的文件日起算;

(五)隐蔽工程需在下个工序施工前完成所有签证手续。

第十四条 资料收集

收集相关证据和完整的施工资料,防止出现事后争议,为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留存甲方的过程资料统一由甲方代表进行收集保管。

第十五条 特殊情形

(一)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的突发项目,可以由监理单位采取口头方式通知变更,并在48小时内由监理单位给予书面确认。

(二)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或总进度的变更,由基建处召集设计、监理、承包、审计处(跟踪审计项目)、使用单位(特殊项目)等单位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承包人根据会议纪要先行施工,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预算书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并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层层审批。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材料后,甲方代表整理过程资料,开成一审文件,送造价科进行二审。

第十七条 一审文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均已完成过程审核;

(二)项目材料所有手续完备,并签字盖章完成;

(三)送审材料必须完备,具体见附件1;

(四)送二审材料必须包括:招投标相关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图纸(含变更图纸或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过程申请与审批文件(含原件)、询价报告、影像资料、送审费用汇总、送审日期、送审人等等信息。

第十八条 二审主要工作内容:

(一) 对过程跟踪管理的进行二次审批;

(二) 对清标、补充协议等进行二次审批;

(三) 对所有资料进行形式审批,达到附件1的要求;

(四) 根据审计原则对其它部分进行二次审批。

第十九条 造价科根据二审情况形成最后的送审文件,送二审材料同一审材料;

第二十条 最终送审文件须经项目分管处长进行审批后送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造价工程师应及时督促审计部门加快审计效率,配合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核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结束后,须由分管处长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批后再行后期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以及回避制度,切实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四条 责任划分

(一)项目施工单位对申报的量价负责,出现恶意申报将进行处罚;

(二)项目甲方代表(或专来工程师)对现场情况佐证材料真实性及实际发生工程量负责,一周至少两次巡察工地

(三)项目造价工程师对审批的量价负责,一周至少一次巡察工地;

(四)项目分管处长对审核过程负责,两周至少一次巡察工地;

(五)各级审核对自己审批的明确意见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

附件1 华东交通大学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要求

序号

资料名称

单位

要求

1

立项批文

1、零小项目的工程需提供:华东交通大学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立项批复。

2、金额较大项目的工程需提供: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立项批复或华东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抄告单原件。

2

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需提供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立项批复或华东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抄告单原件。

3

招标文件

需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部门提供原件。

4

投标文件(含电子版)

需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部门提供原件。

5

中标通知书

需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部门提供原件。

6

清标报告

需提供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校招标办)及委托中介咨询公司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7

施工合同

需提供原件

8

补充协议

需提供原件

9

施工图纸(含电子版)

需提供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10

图纸会审记录

需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11

设计变更单

需提供设计单位变更通知书和图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12

技术核定单

需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13

工作联系单

需提供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14

工程签证单

需有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二审人员、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预算书;隐蔽工程及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需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提供图文、影像资料并茂,同时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等原件。

15

竣工图纸(含电子版)

需有竣工章、施工单位公章及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竣工图有调整的需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重新出图。)

16

竣工验收报告

需提供原件

17

工程量计算书

需提供原件

18

结算底稿

需提供原件

19

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含软件版)

需提供结算软件版打印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0

工程情况介绍(含电子版)

需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介绍并加盖公章。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细则刚刚出台(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正在起草,如有建议可以留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7月27日 上午10:36
下一篇 2022年7月27日 上午10:5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