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辽宁省审计项目的计划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辽宁省审计厅于2018年12月发布了《辽宁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审计项目的计划编制、执行、评价和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辽宁省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项目计划编制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
(二)项目计划编制内容
1. 项目计划编制主体:审计机关应当确定项目计划编制主体,明确责任和权限。
2. 项目计划编制时间:项目计划编制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时间相衔接,并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1)重要审计项目:项目计划编制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实际执行时间相衔接。
(2)一般审计项目:项目计划编制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预算时间相衔接。
3. 项目计划编制人员:审计机关应当确定项目计划编制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 项目计划编制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收集、整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项目计划编制要求
1. 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计划编制,包括审核、确定编制主体、编制项目计划、审核项目计划等。
2. 项目计划编制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将项目计划编制结果及时告知项目执行主体,并保证项目计划与审计项目的进度和内容相衔接。
二、项目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项目执行工作。
(二)项目执行内容
1. 项目执行主体:审计机关应当确定项目执行主体,明确责任和权限。
2. 项目执行时间:项目执行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实际执行时间相衔接,并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1)重要审计项目:项目执行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实际执行时间相衔接。
(2)一般审计项目:项目执行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预算时间相衔接。
3. 项目执行人员:审计机关应当确定项目执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 项目执行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收集、整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项目执行要求
1. 项目执行程序: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审核、执行、评价、报告等。
2. 项目执行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将项目执行结果及时告知项目执行主体,并保证项目执行与审计项目的进度和内容相衔接。
三、项目评价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项目评价工作。
(二)项目评价内容
1. 项目评价主体:审计机关应当确定项目评价主体,明确责任和权限。
2. 项目评价时间:项目评价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实际执行时间相衔接,并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1)重要审计项目:项目评价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实际执行时间相衔接。
(2)一般审计项目:项目评价时间应当与审计项目的预算时间相衔接。
3. 项目评价人员:审计机关应当确定项目评价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 项目评价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收集、整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项目评价要求
1. 项目评价程序: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评价,包括审核、评价、报告等。
2. 项目评价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将项目评价结果及时告知项目执行主体,并保证项目评价与审计项目的进度和内容相衔接。
四、其他规定
(一)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规范项目计划编制、执行、评价和管理等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审计机关应当建立项目评价制度,对审计项目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告知项目执行主体,以便对审计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辽宁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辽宁省审计项目的计划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辽宁省审计厅于2018年12月发布了《辽宁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审计项目的计划编制、执行、评价和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辽宁省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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