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省级机关的培训管理,提高机关干部的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要求,浙江省省级机关的培训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本管理规定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培训项目

省级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培训项目,并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实际需要,有助于机关干部增强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侵犯人权和公共利益;

(三)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原则,不会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伤害。

二、培训费用

省级机关的培训费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不得虚报、冒领或者非法支出。培训费用应当用于培训项目的成本支出、人员培训费用、设备设施费用等,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三、培训费的收取

省级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培训费用。培训项目的费用应当由培训单位在培训开始前向省级机关预算管理部门申报,经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基层单位的培训项目费用,由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承担;

(二)其他培训项目费用,按照不同项目类别,分别由省级机关自行承担。

培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培训费用,并确保培训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省级机关预算管理部门报告。

四、培训使用的设备设施

省级机关应当确保培训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原则,不得使用危险、有害、有毒的设备设施。培训单位应当保证培训场所的设施和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五、其他规定

省级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培训项目,加强对培训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的监督,确保培训质量。省级机关的培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旨在加强省级机关的培训管理,提高机关干部的培训质量和水平,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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