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 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南京大学制定了《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由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用于研究、探索、测试或者验证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技术方法等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请

1.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名称应当准确、简明,符合题意;

(2)项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

(3)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研究经验;

(4)申请人应当填写完整的科研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三、科研项目的评审

1.科研项目评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评审机构应当由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相关学科专家和学者组成;

(2)评审应当依据科研项目申请表中的项目内容进行,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研究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估;

(3)评审应当客观、公正、科学。

2.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四、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1.科研项目经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费应当用于科研项目的支付、管理和使用;

(2)经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科研项目经费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科研项目申请时提出。

五、科研项目的结项

1.科研项目结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提交结项报告;

(3)结项报告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2.科研项目结项结果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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