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南京大学制定了《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由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用于研究、探索、测试或者验证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技术方法等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请
1.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名称应当准确、简明,符合题意;
(2)项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
(3)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研究经验;
(4)申请人应当填写完整的科研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三、科研项目的评审
1.科研项目评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评审机构应当由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相关学科专家和学者组成;
(2)评审应当依据科研项目申请表中的项目内容进行,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研究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估;
(3)评审应当客观、公正、科学。
2.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四、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1.科研项目经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费应当用于科研项目的支付、管理和使用;
(2)经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科研项目经费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科研项目申请时提出。
五、科研项目的结项
1.科研项目结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提交结项报告;
(3)结项报告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2.科研项目结项结果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南京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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