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贵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贵州省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经费来源为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拨款。
第五条 经费用途:
(一)开展党员教育活动;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
(四)其他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活动的费用。
第六条 经费审批流程:
(一)由基层党组织提出经费申请,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
(二)由贵州省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由贵州省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授权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 经费使用规定:
(一)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经费使用,做到用途明确,专款专用;
(二)基层党组织应在经费使用前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遵守相关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规定,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活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经费使用应当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二)民主理财,经费使用应当民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当积极参与经费管理;
(三)节约高效,经费使用应当高效,应当优化经费使用流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九条 经费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基层党组织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经费预算,明确经费用途;
(二)基层党组织应建立经费报销制度,规范经费报销流程;
(三)基层党组织应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的监督。
第十条 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的经费应当有明确用途,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二)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的经费应当有详细的报销记录,不得虚报、漏报;
(三)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的经费应当有合理的使用效率,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当积极参与经费管理,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规定,合理规划经费使用,做到用途明确,专款专用;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规定,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活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 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发现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由贵州省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经费负责人,由贵州省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 贵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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