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预算编制

1. 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符合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需求和目标。

2. 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应当包括科研试制费用、试制项目成本、研制成本、测试成本、验收成本、人员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多个方面。

3. 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滥用。

三、经费管理

1.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国防科研试制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实行预算控制、绩效评估、经费审计等多种管理手段,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支出,保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其他规定

1.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

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益,为国防科技创新和国家安全建设作出贡献。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和国家安全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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