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管理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评价等过程,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校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

1.1 申报条件

申报纵向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中山大学的学生、教师、研究生或其他人员;

(2)申请人在本项目领域具有相应的研究经历和学术背景;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诚信记录;

(4)申请人具有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1.2 申报程序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校内申报: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校外申报:申请人可以联系中山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审。

1.3 申报材料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申请人简历和科研背景;

(3)研究计划和论文摘要;

(4)推荐信和评审意见;

(5)其他相关材料。

二、项目评审

2.1 评审标准

纵向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1)创新性:项目在该领域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2)学术性:项目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3)实用性:项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2 评审程序

纵向科研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校内评审: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填写纵向科研项目评审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校外评审:申请人可以联系中山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提出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2.3 评审结果

纵向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布:

(1)校内公布:评审结果应当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网站上公布,通知申请人和评审专家。

(2)校外公布:评审结果应当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网站上公布,通知申请人和评审专家。

三、项目实施

3.1 项目实施

纵向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研究计划和项目指南开展研究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2)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保证研究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3)申请人应当与合作者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的合作顺利进行。

3.2 项目实施进度

纵向科研项目实施进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记录和报告:

(1)申请人应当制定实施计划和进度表,记录项目实施进度;

(2)申请人应当定期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报告项目实施进度。

四、项目评价

4.1 项目评价方法

纵向科研项目评价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校内评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填写纵向科研项目评价表,提交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2)校外评价:申请人可以联系中山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提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4.2 项目评价结果

纵向科研项目评价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布:

(1)校内公布:评价结果应当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网站上公布,通知申请人和评价专家。

(2)校外公布:评价结果应当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网站上公布,通知申请人和评价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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