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应当分摊计入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在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费用,以及为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专项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现阶段全国各地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与计取处于试行或征求意见稿阶段,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及计取在各地计价文件中也均不同。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住建部2017年9月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总承包其他费主要包括:“研究试验费;土地租用及补偿费;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临时设施及租赁费用);招标投标费;咨询和审计费;检验检测费(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检验试验费);系统集成费(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其他专项费用(如财务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等)”九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计算方法基本参照类似工程或当地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其中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依照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按累进制计列,工程总概算1000万以内,项目建设管理费基本费率为2%。住建部2018年12月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编制说明的最后《工程总承包费用构成参照表》中列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与2017年9月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基本一致。
(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
2020年1月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第3.5款工程建设其他费清单规定,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临时设施费)、场地准备费、其他应当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等。在计价中规定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出。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2020年10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第2.5条明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三个部分。其中其他费用由四种费用组成:(1)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2)临时设施费(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设施及租赁费用);(3)系统集成费(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4)工程保险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计价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计列。
(4)《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2017年12月《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第一.(四)项规定: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费(即: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两部分构成。总承包管理费和试运行服务费计取方式均以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2021年1月刚实行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在词语定义和解释中没有释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定义及此项费用的组成明细,但在签约合同价构成中有独立的“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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