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技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科技项目档案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科技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研究等。
第三条 职责
科技项目管理单位是科技项目档案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科技项目档案管理方案,明确档案管理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职责。
(二)建立科技项目档案库,收集、整理、管理科技项目档案。
(三)对科技项目档案进行审核、评审和评估,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提供科技项目档案管理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科技项目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四条 标准
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科技项目档案应当具有清晰的项目标识、时间标识和项目内容标识。
(二)科技项目档案应当包括项目需求、研究计划、实验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论文写作、成果展示等各个部分。
(三)科技项目档案应当具有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科技项目档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 程序
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启动时,项目单位应当建立科技项目档案库,制定科技项目档案管理方案。
(二)项目单位应当对科技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和评估,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三)项目单位应当建立科技项目档案,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管理。
(四)项目单位应当对科技项目档案进行审核、评审和评估,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五)项目单位应当提供科技项目档案管理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职责
科技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科技项目档案管理的具体职责,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奖励
对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条 联系我们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管理司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10-65511915
电子邮件: xuexi@sg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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