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审批流程、增加项目监管和服务保障《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荣蕾)8月6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公告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委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于日前修订发布了《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在审批手续方面,《办法》有三项变化:一是将四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精简为一项,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核发、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核发和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只保留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一项;二是非密项目实现“全程网办”,实现了建设单位一次都不用跑;三是优化登记备案有效期,将当年有效调整为2年有效期,同时取消项目年度结转工作,大幅降低工作量,解决了因跨年结转计划滞后影响建设单位申报建设手续的问题。

在项目监管和服务保障方面,《办法》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服务内容,增加了建设单位责任、监管职责、信用管理、协调服务等内容。既把中央对北京市“四个服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又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严格依照《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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