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最新)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1、安全教育未通知到人 责任人 50元/人。

2、安全教育迟到或早退 责任人 50元/人。

3、安全教育培训缺席 责任人 100元/人。

4、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 责任人 100元/人。

5、带病或疲劳上岗 责任人 100元/人。

6、食堂或者厕所卫生不符合标准 责任单位 2000元/人。

7、施工人员发生食物中毒 责任单位 1000元/人。

8、特征作业人员无证进行独立操作 责任单位 500元/人。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 责任单位 1000元/次。

10、机电设备未配置安全设施和装置 责任单位 200元/次。

11、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机具及配件 责任单位 500元/次。

12、任意拆除防爆、防火、警示灯安全标志 责任人 100元/人。

13、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责任人 100元/人。

14、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 责任单位 500元/项。

15、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 责任单位 500元/项。

16、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责任人 200元/次。

17、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指使人 200元/次。

18、冒险施工、野蛮作业 责任人 100元/次。

19、高处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扔材料、工具等 责任人 100元/次。

20、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源和不挂警示牌检修设备 责任人 100元/次。

21、设备带负荷运行时,断开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责任人 100元/次。

22、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灯具作业 责任人 100元/次。

23、非专业电工私接电线、私装电气设备 责任人 100元/次。

24、穿背心、短裤、高跟鞋、拖鞋、赤膊、赤脚进入工地 责任人 50元/次。

25、乘坐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人 乘坐人 50元/人。

26、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 开机人 50元/人。

27、翻爬架子、井架、脚手架 违章人 50元/人。

28、热天在脚手架睡觉或乘凉 违章人 100元/次。

29、使用碘钨灯取暖 违章人 100元/次。

30、私接使用电炉 违章人 100元/次。

31、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未断电源 违章人 100元/次。

32、机械操作时看报、听音乐或收音机、玩手机、做零活等 违章人 100元/次。

33、招用未满18周岁工人上岗 责任单位 200元/次。

34、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者 违章人 200元/次。

35、酒后上岗 违章人 100元/次。

36、醉酒上岗 违章人 200元/次。

37、在禁烟场所吸烟 违章人 50元/次。

38、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违章人 500元/次。

39、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闹肇事 违章人 200元/次。

40、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及打骂、报复行为 违章人 200元/次。

41、工地内赌博(次) 违章人 50~500元/人。

42、非设备操作人员乱开、乱弄机械设备 违章人 50元/次。

43、无证驾驶机动车或操作起重设备 违章人 200元/次。

44、乙炔气、氧气瓶、割具三者存放距离小于10米 违章人 100元/次。

45、串岗人员与机台、危险岗位操作人员闲聊 串岗人 50元/次。

二、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高处危险作业不系安全带 违章人 100元/次。

2、高处作业系安全带而不系保险钩,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 违章人 100元/次。

3、进入施工场地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 违章人 100元/次。

4、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但未扣帽带,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 违章人 100元/次。

5、电焊作业不使用防护面罩 违章人 50元/次。

6、做事电气作业时不穿绝缘胶鞋 违章人 50元/次。

三、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1、生产场地边角料不及时清理,影响安全操作 责任单位 200元/次。

2、作业场地的垃圾、污油、污水等不及时清理干净 责任单位 100元/次。

3、擅自在主干道、出入口要道等乱堆乱放材料、设备 责任单位 500元/次。

4、运输土方、砂石、废渣等固体散装物撒落道路上 责任单位 500元/次。

5、带履带链的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在混凝土道路行走 责任单位 2~10万元/次。

6、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责任单位 500元/次。

7、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搭建建筑物 责任单位 10000元/次。

8、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责任单位 500元/次。

9、未经准许任意进入危险警戒区域 违章人 100元/次。

10、在施工现场倒建筑垃圾 违章人 100元/次。

11、生活区乱倒剩饭菜、乱扔生活垃圾、大小便不入坑 违章人 100元/次。

四、伤亡事故处罚细则:

1、轻伤事故(分包单位) 责任单位 500元/次。

2、轻伤事故频率超过2人次/季度(分包单位) 责任单位 500元/人。

3、重伤事故(分包单位) 责任单位 2-10万元/次。

4、死亡事故(分包单位) 责任单位 10-20万/次。

五、行政管理处罚细则:

1、工地在公司或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出现安全不合格 责任单位 2千~5千元/次。

2、工地在总包、业主、县市安监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 300元/项。

3、工伤者投诉到县(区)或以上有关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5万元/次。

上述处罚措施颁布实施后,各分包商需无条件服从。施工人员习惯性违章第一次总包方将处批评教育改正,同样违章第二次将处以安全罚款处罚,第三次则勒令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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