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1、安全教育未通知到人 责任人 50元/人。
2、安全教育迟到或早退 责任人 50元/人。
3、安全教育培训缺席 责任人 100元/人。
4、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 责任人 100元/人。
5、带病或疲劳上岗 责任人 100元/人。
6、食堂或者厕所卫生不符合标准 责任单位 2000元/人。
7、施工人员发生食物中毒 责任单位 1000元/人。
8、特征作业人员无证进行独立操作 责任单位 500元/人。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 责任单位 1000元/次。
10、机电设备未配置安全设施和装置 责任单位 200元/次。
11、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机具及配件 责任单位 500元/次。
12、任意拆除防爆、防火、警示灯安全标志 责任人 100元/人。
13、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责任人 100元/人。
14、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 责任单位 500元/项。
15、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 责任单位 500元/项。
16、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责任人 200元/次。
17、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指使人 200元/次。
18、冒险施工、野蛮作业 责任人 100元/次。
19、高处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扔材料、工具等 责任人 100元/次。
20、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源和不挂警示牌检修设备 责任人 100元/次。
21、设备带负荷运行时,断开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责任人 100元/次。
22、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灯具作业 责任人 100元/次。
23、非专业电工私接电线、私装电气设备 责任人 100元/次。
24、穿背心、短裤、高跟鞋、拖鞋、赤膊、赤脚进入工地 责任人 50元/次。
25、乘坐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人 乘坐人 50元/人。
26、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 开机人 50元/人。
27、翻爬架子、井架、脚手架 违章人 50元/人。
28、热天在脚手架睡觉或乘凉 违章人 100元/次。
29、使用碘钨灯取暖 违章人 100元/次。
30、私接使用电炉 违章人 100元/次。
31、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未断电源 违章人 100元/次。
32、机械操作时看报、听音乐或收音机、玩手机、做零活等 违章人 100元/次。
33、招用未满18周岁工人上岗 责任单位 200元/次。
34、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者 违章人 200元/次。
35、酒后上岗 违章人 100元/次。
36、醉酒上岗 违章人 200元/次。
37、在禁烟场所吸烟 违章人 50元/次。
38、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违章人 500元/次。
39、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闹肇事 违章人 200元/次。
40、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及打骂、报复行为 违章人 200元/次。
41、工地内赌博(次) 违章人 50~500元/人。
42、非设备操作人员乱开、乱弄机械设备 违章人 50元/次。
43、无证驾驶机动车或操作起重设备 违章人 200元/次。
44、乙炔气、氧气瓶、割具三者存放距离小于10米 违章人 100元/次。
45、串岗人员与机台、危险岗位操作人员闲聊 串岗人 50元/次。
二、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高处危险作业不系安全带 违章人 100元/次。
2、高处作业系安全带而不系保险钩,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 违章人 100元/次。
3、进入施工场地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 违章人 100元/次。
4、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但未扣帽带,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加倍处罚 违章人 100元/次。
5、电焊作业不使用防护面罩 违章人 50元/次。
6、做事电气作业时不穿绝缘胶鞋 违章人 50元/次。
三、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1、生产场地边角料不及时清理,影响安全操作 责任单位 200元/次。
2、作业场地的垃圾、污油、污水等不及时清理干净 责任单位 100元/次。
3、擅自在主干道、出入口要道等乱堆乱放材料、设备 责任单位 500元/次。
4、运输土方、砂石、废渣等固体散装物撒落道路上 责任单位 500元/次。
5、带履带链的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在混凝土道路行走 责任单位 2~10万元/次。
6、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责任单位 500元/次。
7、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搭建建筑物 责任单位 10000元/次。
8、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责任单位 500元/次。
9、未经准许任意进入危险警戒区域 违章人 100元/次。
10、在施工现场倒建筑垃圾 违章人 100元/次。
11、生活区乱倒剩饭菜、乱扔生活垃圾、大小便不入坑 违章人 100元/次。
四、伤亡事故处罚细则:
1、轻伤事故(分包单位) 责任单位 500元/次。
2、轻伤事故频率超过2人次/季度(分包单位) 责任单位 500元/人。
3、重伤事故(分包单位) 责任单位 2-10万元/次。
4、死亡事故(分包单位) 责任单位 10-20万/次。
五、行政管理处罚细则:
1、工地在公司或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出现安全不合格 责任单位 2千~5千元/次。
2、工地在总包、业主、县市安监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 300元/项。
3、工伤者投诉到县(区)或以上有关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5万元/次。
上述处罚措施颁布实施后,各分包商需无条件服从。施工人员习惯性违章第一次总包方将处批评教育改正,同样违章第二次将处以安全罚款处罚,第三次则勒令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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