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好重点部位安全、消除重点目标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开出首张“反恐罚单”,快速反应、重拳出击,严厉整治重点行业治安隐患。
事件经过…
2022年11月8日
临河公安分局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民警对巴彦淖尔市某石油有限公司进行反恐安全防范检查时,发现加油站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落实重点目标防范应对措施,存在隐患,对加油站给予警告处罚,并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2023年6月7日
民警第二次对巴彦淖尔市某石油有限公司进行反恐安全防范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仍未按照规定整改。
2023年6月16日
民警再次检查该加油站时,发现加油站仍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活动的预案和措施。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加油站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
而是更好地落实
反恐防范主体责任
下一步
临河分局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
将不断加强
对反恐怖重点单位的
安全督导检查频次
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化解涉恐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全民反恐始于你我
可不要一不小心犯错误了
来源:临河公安
编辑:乔鸿 校对: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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