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工作微信交流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微信工作交流群管理要求)

为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便于各级领导全面了解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精准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追赶超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近日岐山县制定了工作微信交流平台管理办法,目前在试行中。

该办法共十条,从信息发布工作原则、报送内容、上报形式、报送程序、报送时间、管理部门、奖惩办法等方面对工作微信交流具体事宜予以细化。

办法明确规定:信息上传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工作微信分两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县级工作交流平台,覆盖范围为全体县级领导,各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第二层级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交流平台,主要覆盖范围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站办(所)、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上传信息重点内容主要是党建工作、领导调研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日常工作动态,涉密内容不得上传;上报信息应采用图文形式,突出现场性、实时性、节点性和特色亮点;对上报信息排名前3位的镇和排名前5名的单位推送为当月微信之星,并纳入年终党建工作创新事项,县纪委监察局每周根据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通报一次,对效能差,推进工作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谈话提醒。该办法的出台,有效节约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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