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2日经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二十六条,从网格队伍建设、网格员职责、网格服务管理职责及流程、网格联动共治机制、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对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予以规范。《条例》的施行为网格化服务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提升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速推进我市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条例》明确了网格以及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概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规定网格由区(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统一编码、科学划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枣庄市域内网格调整、编码变更须经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审查,避免出现网格划分不合理、网格编码不规范等问题。
《条例》就加强网格队伍建设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和网格员,规定了人员配置要求、任职条件等,明确了网格队伍选任、配备、调整、退出等机制,保障了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规定每个网格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网格员,可以由区(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镇(街道)工作人员中选配。
《条例》明确了网格员的职责。规定网格员具体负责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法律政策宣传、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应由网格员承担的事项,为网格员减负。明确网格服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规范了网格服务管理行为。
《条例》明确网格服务管理职责及流程。界定了职责分工,规定了市、区(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职责;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明确了网格事项准入和动态调整机制,划清部门、镇街、网格员等网格主体的职责界限,明确网格员作为“巡查员、信息员”“办小事、报大事”的职责定位。规范了网格事项闭环流转处置流程和要求,明确了问题反馈流转、联动处置等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条例》规定了网格联动共治机制。明确要建立并完善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同时规定联动部门对负责办理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办结并反馈,对委托网格承担的工作事项,应当将相应的人员、经费配置到网格,并对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相关技能培训,提供服务支持。
《条例》就全市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作出规定。明确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市网格化信息平台,加强业务信息、数据的对接融合,消除数据壁垒。同时,规定要加强网格化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条例》强化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保障措施。规定了经费保障、薪酬补助、技能培训等制度机制,保障网格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条例》规定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区(市)应合理确定网格服务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补助标准,明确网格服务管理人员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规定各级要建立健全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培训机制。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等开展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网格服务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关键在于执行。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要推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学校、进商圈,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为服务保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提供有力网格支持,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枣治理 一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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