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财政厅_政策解读】
为规范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绩效,推动我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高质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相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部门间职责分工如何划分?
答: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分配使用建议;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1.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2.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和应急保障。3.道路水路超限超载治理等重点领域基地设施建设。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
三、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以何种方式下达?
答:专项资金以各地上年度交通执法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评价得分为因素进行分配。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发展规划要求和年度交通执法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各地交通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照任务清单,省交通运输厅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地上年度重点工作情况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下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年度交通执法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并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补助资金下达1个月内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资金使用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绩效与监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具体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情况下,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可由各地统筹用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不得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按规定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各地财政部门对省下达的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和绩效等实施跟踪监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支持事项实施情况等资料,并督促具体实施单位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支出活动的审计监督。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成果和财政监督结果的应用,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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