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巩义市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巩义市实际,财政局、教育局制定了《巩义市公办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按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本办法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幼儿园预算编制、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道)中心校、财政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财务核算工作。
教育局、财政局对学校预算和经费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财政局严格按预算办理幼儿园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幼儿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教育局加强幼儿园监督检查,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的实施是为了加强并规范公办幼儿园的财务及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从而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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