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学》孙家希:法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状况及启示

《财政科学》孙家希:法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状况及启示

标题:法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状况及启示

作者:孙家希

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刊期:《财政科学》2022年第2期

内容提要

法国是国有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国家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本文介绍了法国国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重要国有金融企业基本情况、国有股权结构等,认为法国国有金融资本聚焦于服务国家政策目标,通过设立专业机构增强国有金融资本投资战略管理能力,国有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执行严格有效、公司管理制度现代化、管理人才专业化,并派驻董事实现对国有金融企业的有效治理。对比法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我国在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党建统领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方向;提升派驻董事专业能力,保持派驻董事独立性。此外,要及时调整国有金融机构布局,更好发挥国有金融机构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作用,注重增强国有金融资本战略投资专业性,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关键词:法国 国有金融公司 资本管理 资本布局

文章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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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学》孙家希:法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状况及启示

精彩内容摘编

法国是国有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国家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法国经济和财政部代表法国政府管理国有资本,对法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法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分为银行(商业银行、互助与合作银行、储蓄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农业信贷银行、对外贸易银行、国民信贷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信贷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历史上法国金融业曾处于国家绝对控制下,后逐步向市场化转型。

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国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模式,金融业几乎完全处于国家控制之下。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国战后重建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国家垄断金融则越来越凸显出效率低下、缺乏国际竞争力的问题。1984年法国政府颁布新银行法并对国有银行进行私有化改革,将大部分国有银行股份转让给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1986-1999年法国兴业银行、巴黎巴银行、农业信贷银行、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和其他较小的银行集团纷纷实现私有化,至1999年底法国除部分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外,国有金融机构私有化过程宣告完成,以银行机构为主要代表的国有金融机构基本完成了向市场化和现代化转型的过程。

自2018年底,法国开始就国有金融机构管理思路和业务布局进行调整,其主要内容和目标是:一是通过股权转让加强专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协调管理能力,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战略管理能力。法国政府将法国地方金融公司(SFIL)股份出售给法国信托银行,保证法国信托银行有能力协调多个重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国邮政银行和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法国地方金融公司、国家领土银行等),更容易自上而下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二是根据战略管理需求整合国有金融资本,建立资本退出机制。通过加大对邮政集团的注资布局国有人寿保险业务,推动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融合。增加法国信托银行对邮政集团的投资,将部分法国人寿保险公司股份转移到法国邮政集团子公司法国邮政银行。改革后法国信托银行和法国政府共同拥有法国邮政集团100%的股份,其中法国信托银行占比66%。法国邮政集团100%控股法国邮政银行,再由法国邮政银行绝对控股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占比62.84%)。邮政银行和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整合为银行保险公司。国有金融资本在完成政策性目标后或效率低下时适时退出。例如,对法国国家彩票公司实行私有化,国家仅保留22%的股本,退伍军人协会持股15%,其余资本则通过IPO面向公众筹集。

2000年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主要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之初即存在明确的政策目标;国有金融机构布局与国家发展的战略性目标相一致,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至2022年法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大约15家金融和服务公司的股份(授权法国经济和财政部国家参股局代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在法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法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特征

法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即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突出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管理水平凸显专业化、制度化。为更好地实现战略规划性、增强投资专业性,部分金融资本向专业管理机构法国信托银行倾斜,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整合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一)管理专业化增强国有金融资本掌控能力

增强政府及专门机构对国有金融资本掌控能力。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受议会直接监督管理,重要政策性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全部由国家所有或者由国家绝对控股。法国重要政策性金融企业如法国国家投资银行、法国地方金融公司、法国邮政集团等,均由法国政府直接控股或者法国信托银行和法国公共投资银行等共同控股;其中法国信托银行和法国公共投资银行作为国家根据法律成立的特殊机构接受议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国有金融企业,体现法国政府意志,机构评级与国家评级相同。国有金融企业业务体现国家发展经济的政策导向,主要业务包括为地方政府基建提供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等。

设立专业机构增强国有金融资本投资战略管理能力。为提高投资效率,法国政府将部分政策性国有金融企业管理职能通过股权划转方式向法国信托银行等国家授权机构集中,增强其战略管理能力,从整体上对国有金融企业布局及业务整合进行规划,授权法国信托银行等国家授权机构直接向议会报告相关管理工作,提高国有金融企业战略定位,促进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专业化分工。

(二)制度清晰化实现国有金融资本有效治理

一是制度法律健全,制度执行严格有效。从建立、运营等多方面设立详尽法规定义机构职责和运营方式,重要国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同时遵守欧盟的相关法律,重要事项接受议会质询和监督。国有金融企业受到欧洲央行、法国经济和财政部等多层级、多部门共同监督,在业务规范性、风险控制能力各方面受到严格监督管理。

二是设立现代公司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法国国有金融机构具有更加完善、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完整清晰,政府派驻人员薪酬来源及权利均有明确的规定。管理人才选拔专业化、多元化,国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深厚业务背景和管理经验。根据法国国有金融机构公布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成员普遍在相关行业具有多年管理从业经验,或者具有较为深厚的政府工作经历、学术背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来源于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等各个领域。

三是通过派驻董事实现对国有金融企业有效治理。国家向国有金融机构直接派驻董事,对重大事项具有否决权。如法国国家投资银行董事会中代表法国政府的董事和代表法国信托银行的董事占据较多席位,从机制上保证政府政策有效执行。通过派驻股权董事的方式了解和干预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有效保证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不受侵犯,国有金融机构政策职能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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