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工会经费缴纳:
1、缴纳基数:
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再缴纳40%或由上级工会组织返还60%至企业基层工会。
2、缴纳形式
1)、先缴后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2)、分级拨缴: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返还60%)。
二、税收优惠
江苏省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企业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3、部分地区的返还政策
1)、返还2020年度工会经费:安徽、陕西
2)、返还2020年、2021年工会经费:江西省、北京、天津、黑龙江省、河南省、江西省、浙江省、甘肃省、湖南省
三、企业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1、可以用于企业职工活动的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发生的作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
2、维权范围: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比如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费
3、业务支出:培训、会议、专项业务
4、企业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6、其他支出
四、账务相关
1、取得合法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账务处理:
1)、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的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60%的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
借:管理费用一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2)、凡是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的部分向税务缴纳,60%的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借:管理费用一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工资总额*2%*40%
贷:其他应付款一工会工资总额*2%*60%
注意:工会经费拔付给企业工会后,企业工会需要单独设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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