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对外签订的合同,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违者严惩;
(二)公司需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在正式签订前,负责人须发起“合同审批”,选择合同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资料,发起申请;如使用我方固定模板的合同对外进行合同签订,则提交“用印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
(三)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需先发起“采购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
(四)原则上所有的合同或者协议均需要保留纸质的合同原档,特殊情况下才采用仅保留合同扫描件的方式。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和邮件等),口头形式或QQ等聊天方式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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