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进一步从预算源头上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控,提高“三公”经费列支规范性,合理控制“三公”经费增长,越城区出台“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实施意见,从“四个控制”着手加强管理。
一是总额控制。对“三公”经费各项目实行越城区预算总额控制,控制数一般不突破上年预算数。根据越城区控制总额,分项目分解下达单位控制数,各单位根据控制数编制预算,确保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出控制数。二是预算控制。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除出国经费不可预计外,其他“三公”经费需准确预计并编入单位年初预算,无预算不得列支。三是调剂控制。减少“三公”经费调整或调剂行为,切实从工作需要原则出发,严格设置调整或调剂的条件,规范调整或调剂审批程序,防止单位随意调剂支出。四是联动控制。加强财政与纪委、外事、审计、机管局等部门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将外事、机管部门意见作为出国、公务用车购置等预算经费安排的前置条件,强化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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