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小城镇建设专项
资金项目的函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30日前。
二、申报主体
小城镇专项资金是指经依程序批准的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方面的资金。专项资金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自主申报。
三、申报范围和数量
原则上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只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乡风文明建设类。主要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申报与保护项目。
(二)生态环境保护类。主要支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
(三)基础设施建设类。主要支持村镇道路、桥梁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项目。
四、申报资料和程序
(一)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持以下资料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
1.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工程内容、项目概(预)算、群众受益程度等情况。
2.《株洲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证明项目完整性的有关建设手续等资料、符合专项资金倾斜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会同财政部门出具正式的初审意见(项目名单),连同申报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项目可行性、群众受益程度等因素,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专项资金适当向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小镇、文明村镇、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精品乡村倾斜;适当向当年度被列为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试点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倾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加强项目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计划。因财政预算不能满足申报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按轻重缓急原则对拟支持项目予以调减。
联系人:彭茜;联系电话:28686636。
附件:株洲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1日
【来源:株洲市住建局_通知公告】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