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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物料质量检验流程
02 进料质量检验规范
03 物料使用复检管理制度
一、物料质量检验流程
二、进料质量检验规范
进料质量检验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进料质量管理,保证物料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厂进料质量检验工作。
第2章 进料质量检验准备
第3条 明确进料质量检验要项
1.进料质量检验专员在对来料质量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物料的质量检验要项。如有不明之处需向进料质量检验主管咨询。
2.进料质量检验专员可根据进料检验的实际需要,从来料中随机抽取 件来料,交进料质量检验主管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将其作为临时样品,同时附上相应的质量检验说明。
第4条 确定进料质量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本厂进料质量检验的项目及方法主要有四类,具体如下所示。
1.外观检验。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验。一般用卡尺、千分尺、塞规等量具进行验证。
3.结构检验。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等工具进行验证。
4.特性检验,对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等进行检验。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等进行检验。
第5条 选择进料质量检验方式
本厂进料质量检验方式有如下表所示的三种,进料质量检验专员需根据检验需要进行选择。
进料质量检验方式一览表
检验方式 | 适用范围 |
全数检验 | ◎ 适用于进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数检验的物料 |
抽样检验 | ◎ 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使用的物料 |
免检 | ◎ 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物料,或经认定的免检厂的物料,以及生产急用而特批可以免检的物料 ◎ 对于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料,进料质量检验专员应跟踪生产时免检物料的质量状况 |
第3章 进料质量检验实施
第6条 进料质量检验程序
1.质量管理部在检验前,应制定进料质量检验控制标准,规范检验程序,并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后发放至进料质量检验专员执行。
2.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签订的到货日期及物料跟催单的相关内容,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进行进料质量检验准备。
3.物料到达后,仓储部负责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情况等,填写“进料质量检查报告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料质量检验专员进行检验,并将物料放置待检区内。
4.进料质量检验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根据物料特点、工厂检验要求等,选择检验方式,并对待检区内的物料进行检验。
5.进料质量检验专员在检验过程中,需做好检验记录,并在检验完毕后,填写进料质量检验报告单,交进料质量检验主管、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与审批。
第7条 进料质量检验要求
1.进行抽样检验时,进料质量检验专员应贮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2.生产急需的进料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须按“紧急放行控制制度”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3.进料质量检验过程中,进料质量检验专员应对检验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进料质量检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如下。
◎ 进货时间、供应商名称、供货批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物料名称、规格、供货数量
◎ 检验实测值及检验结果
◎ 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
第4章 进料质量检验结果处理
第8条 合格物料的处理
1.进料质量检验专员依照进料质量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在物料上粘贴检验“合格”标签。
2.进料质量检验专员需在进料质量检验报告单上填写检验结果,并在核对进料的数量、品名、规格等信息后,通知库管人员办理进料入库手续。
第9条 不合格物料的处理
1.不合格物料的存放。进料质量检验专员检测出的不合格进料不允许入库使用,不合格的进料应移入不合格物料库,并进行相应的标识。可以修正的物料应标识“待修正”字样,不可修正的物料应标识“退货”字样。
2.不合格物料的修正。进料质量检验专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部对物料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采购部在确定不合格原因后,需及时通知供应商对不合格品进行修正。
3.不合格物料的退货。不合格物料无法进行修正时,进料质量检验专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部对检验出来的不合格物料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第5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第11条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物料使用复检管理制度
物料使用复检管理制度
第1条 目的
为判定物料投入生产前的质量,预防不合格的物料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物料使用复检工作。
第3条 管理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使用复检工作。
2.生产部、物控部、仓储部协助质量管理部开展复检工作。
第4条 复检原则
1.物料使用前,需进行使用复检。
2.复检合格的物料方可投入使用。
第5条 复检内容
质检员需对待使用的物料进行复检,具体复检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结构检查、性能检查、数量检查。
第6条 复检方式
质检员复检时,可根据检验的实际需要,选择复检方式,常用的检验方式有以下三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复检方式一览表
检验方式 | 适用范围 |
抽检 | ◎ 适用平均数量较多且需经常使用的物料 |
全检 | ◎ 适用于进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物料 ◎ 适用于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
符合性检验 | ◎ 适用于不具备检验环境或缺少检验装备,从而不能进行质量检验的物料 ◎ 适用于质量较稳定的物料 |
第7条 复检要求
质检员应按取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取样,且其检验要求与进料质量检验要求相同。
第8条 复检程序
1.申请复检。生产部在使用物料前,应提出物料使用复检申请。如根据相关规定,物料复检需提出质量数据资料的,生产部必须将质量数据资料提供给质检员。
2.进行检查。质检员应根据物料的性质,采取有效的检验方式对所申请使用的物料进行复检。
3.结果判定。复检结束后,质检员应对复检情况进行判定,判定复检的物料合格与否,并编制复检报告,将判定结果告知生产部。
第9条 复检结果处理
1.合格物料处理。质检员需在复检合格的物料标签上标识通过的符号,并报生产部使用。
2.不合格物料处理。质检员需在复检合格的物料上标识未通过的符号,并根据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1)复检出来的不合格物料需单独存放在检验不合格区。
(2)对不合格品应采取修正的手段进行处置。
(3)对已修正的不合格品,原则上必须再次进行检验。
(4)在特殊情况下,如判断不合格的物料符合规定的条件,生产部必须提出特别采用的申请,并依据不合格品的特别采用标准进行使用。
3.复检结果产生异议处理
当生产部与质检员在复检结果的判定上产生异议时,质量管理部经理应设法进行协调,并由其做最后的判定。
第10条 复检档案的保管
复检人员应详细地记述复检过程及复检结果,建立物料使用复检档案并对其进行保存。
第11条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第12条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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