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下达2021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福州市名城委,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建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建〔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列入 2021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详见附件 1)。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市县政府要加大本级投入,风貌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跟踪掌握建设进度,按时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防止资金滞留。
二、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 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汇总到省住建部门。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1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综合福建省财政厅网站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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