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2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暂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福建省星创天地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对评估优良并通过现场考查的项目予以后补助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的2019年及2019年以前认定的我省星创天地但未获省级建设后补助经费资助的福建省星创天地。
(二)填报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相关材料与数据。
(三)申报时应填写项目申请书,星创天地名称即为申请项目名称,同时不得遗漏平台填报期内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费用和平台运行管理费用,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星创天地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星创天地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五)如未按科技部、科技厅要求填报星创天地统计数据的运营主体不得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在申请书的“转化情况报告”栏目填写《星创天地建设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提纲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必要附件
(一)福建省星创天地评估统计表(附件2);
(二)星创天地从业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
(三)创业导师队伍汇总表(附件4)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四)星创天地创业辅导、培训情况表(附件5)及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技术培训、田间培训,定期开展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创业活动的通知、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签约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附入驻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星创天地及服务设施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验收证明、在孵企业与服务平台场地分布图等);
(七)“互联网 ”线上服务平台的图片、影像、公众号等相关资料;
(八)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填报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星创天地运营投入佐证;
(九)入驻企业填报期财务报表;
(十)星创天地管理制度和准入退出等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或有附件
(十一)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表(附件7)以及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投资合同、投资意向书等);
(十二)星创天地与技术依托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十三)技术成果转化佐证材料、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以上附件材料要求盖章后扫描(PTF格式)上传。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二)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及项目申请书——填报《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三)推荐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推荐2021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寄送省科技厅星火办。
四、项目立项
(一)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对评估为优良的星创天地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星创天地运行和建设。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群
联系电话:0591-87883049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附件:
1.星创天地建设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提纲)
2.福建省星创天地评估统计表
3.星创天地从业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汇总表
4.创业导师队伍汇总表
5.星创天地创业辅导、培训情况汇总表
6.签约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7.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表
8.推荐2021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1日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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