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防18号文《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财防[2018]18号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全文发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部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二、经费来源

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国防科研试制任务所需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国防装备的研发。

三、经费支出

1.科研试制任务支出: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任务的研发和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测试检验等。

2.试制产品生产支出: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产品的生产,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改进、质量控制等。

3.其他支出: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任务的配套工作,包括物资保障、资金支持、市场推广等。

四、经费使用

1.经费使用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经费管理:实行经费审批制度,由我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经费的使用。

3.经费监督: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其他规定

1.科研试制任务支出: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防科研试制任务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试制产品生产支出: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试制产品生产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其他支出: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支出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部将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国防装备的研发。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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