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日前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国防科研试制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二、资金用途

国防科研试制费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包括科研实验、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

三、资金分配

国防科研试制费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研发谁受益。国防科研试制费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研发机构或个人的研发工作,不得用于人员开支或其他非研发用途。

(二)公平分配。国防科研试制费分配应公开透明,符合市场竞争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三)注重实际效果。国防科研试制费分配应注重实际研发效果,支持符合国家利益和战略需求的科研项目。

四、资金使用规定

(一)国防科研试制费资金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用于项目的研发、实验、测试等各项工作。

(二)项目的研发人员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成项目的研发任务,并按时提交成果。

(三)项目的成果属于国防科研试制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的研发人员应积极应用成果,推动项目的进展。

(四)国防科研试制费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违法、违规、非科研用途。

五、其他事项

(一)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财政部

二0二0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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