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保障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一、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工会事业经费、上级工会拨款等。会费是指会员按照会员大会规定,定期缴纳的费用。工会事业经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日常工作、维护会员权益、组织会员活动等。上级工会拨款用于支持基层工会工作。
二、经费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用于基层工会日常运转、工会活动、会员福利等方面。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1. 工会会议和活动支出。包括会员会费、工会事业经费等。
2. 工会劳动保护、维护会员权益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健康等方面的支出。
3. 工会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包括工会宣传教育、工会人才培养、工会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 会员福利支出。包括会员福利、图书、资料、体育用品等方面的支出。
5. 其他支出。包括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用途和开支范围,进行经费支出。同时,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经费审批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核,并提交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应当对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进行审查,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委员会审核。
2.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
3.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提交工会委员会审核,并提交上级工会审批。
四、经费监督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具体监督方式如下:
1. 自治区工会应当定期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3.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活动的的监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会员得到更好的福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是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障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促进基层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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