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取得相应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对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具有你的名字;
(四)热爱科学技术工作,积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应当由所在机构或者单位根据上述条件进行评审,并通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等级。
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聘任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履行相应的聘任程序。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聘任职责,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为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聘任条件,是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科学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遵守《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为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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