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保障工会经费的正当使用和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范畴,来源于职工会会费、工资福利支出、生产自救、捐赠和其他收入。
三、经费支出
1.会会费
工会会费由会员个人缴纳,实行年度缴纳制度。会费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开支和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经费开支、组织会员参加和组织各种活动、维护会员权益等。
2.工资福利支出
工会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保障会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包括会员的生活补贴、保险福利、职工福利、培训和教育支出等。
3.生产自救
工会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工会开展生产自救和劳动竞赛活动,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和组织各种生产劳动、开展劳动竞赛、组织会员购买物资等。
4.捐赠
工会经费开支还可以用于接收和发放捐赠,包括接受社会捐赠、支持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等。
5.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开支还可以来源于其他收入,包括政府补贴、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
四、经费管理
1.经费审批
工会经费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核,并报上级工会批准。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2.经费监督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经费公开
工会经费收支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保障工会经费的正当使用和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工会经费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范畴,来源于职工会会费、工资福利支出、生产自救、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核,并报上级工会批准。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进行,不得用于与工会宗旨和任务不符的活动和开支。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还可以来源于其他收入,包括政府补贴、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核,并报上级工会批准。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九条 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开支和活动支出,包括会员参加和组织各种活动、维护会员权益等。
第十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审计制度,由自治区审计厅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经费公开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收支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二)工会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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