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基层工会。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会龄、等级等因素进行区分,实行分级管理。基层工会应当定期公布会员会费等相关信息,方便会员了解自己的会费等具体情况。

三、经费开支

1.工会活动支出。基层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种活动,包括工会会议、培训和活动等。活动支出应当符合规定,包括用于场地租赁、设备采购、餐饮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2.工会经费支出。基层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支出,包括用于办公用品、设备、通讯费用、奖品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基层工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支出,包括用于家庭援助、会员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四、经费管理

1.经费审批。基层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批制度,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包括用于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经费公开。基层工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会费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经费监督。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定期检查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支出符合规定。

五、附则

本细则由自治区工会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会龄、等级等因素进行区分,实行分级管理。基层工会应当定期公布会员会费等相关信息,方便会员了解自己的会费等具体情况。

第三条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批制度,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包括用于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公开制度,包括会费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定期检查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支出符合规定。

第六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工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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