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专用经费,用于工会组织从事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参加工会活动;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支持企业发展;
(四)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
第三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使用,不得虚报、瞒报。
第四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的管理由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依据上级工会的规定编制,并按照下列用途进行分类:
(一)工会活动预算;
(二)企业发展预算;
(三)社会服务预算。
第六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经过工会会员代表审核,并报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第七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下列支出:
(一)组织职工参加工会活动支出;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出;
(三)支持企业发展支出;
(四)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支出。
第八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与上级工会预算保持一致,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九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实行年度结算,并在下一年度开始时进行结算。
第十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预算应当经过工会会员代表审核,并报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第十一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不得虚报、瞒报。
第十四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审批制度,由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委员会审核,并报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第十五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预算制度,按照预算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报销制度,按照报销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应当公开,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
第十八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实行经费审核、报销、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一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十二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虚报、瞒报、骗报经费,或者违反经费开支规定的,由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不依法进行经费开支的,由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破坏工会经费使用的,由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 结论
贵州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了工会经费管理,提高了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保障了工会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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