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用于工会组织从事下列活动:
(一)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支持和组织工会的各项工作;
(三)为会员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民主、公开的原则,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承受能力进行支配。
第四条 工会经费应当用于工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会员活动;
(二)用于工会的各项工作需要;
(三)用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委员会经过民主讨论后进行审批,并应当按时结算。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虚报、冒领、骗领经费;
(二)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工会经费支出的票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支出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结束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证部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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