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注重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创新性。

第三条 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应当符合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要求;

(三)科研项目应当符合项目管理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报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告知申报人。

第七条 科研项目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科研项目申报书;

(二)科研项目的技术报告或论文;

(三)科研项目的设计方案或示意图;

(四)科研项目的预算或经费申请报告;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科研项目申报人应当保证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虚报、瞒报科研项目。

第九条 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对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告知申报人。

第十条 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对科研项目的申报人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科研项目申报人的质量。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预算管理,明确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流程;

(三)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进度管理,明确科研项目的进度安排;

(四)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风险管理,明确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质量管理,明确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管理的流程和职责,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评估和考核,定期对科研项目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虚报、瞒报科研项目的,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予以警告,并处以警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违反科研项目申报规定的,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予以警告,并处以警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违反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干扰科研项目的管理,损害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结束语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 周远清. 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J]. 科技管理研究, 2016(4): 10-13.

[2] 李青. 科研项目管理漫谈[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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