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分公司的合同行为,保护分公司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之间的合同管理。
二、合同订立
分公司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与直接管理的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三、合同内容
分公司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公司名称、地址;
(二)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范围;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其他条款。
四、合同审查
分公司应当对其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并符合当事人意愿。
五、合同签订地点
分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在分公司所在地签订。
六、合同期限
分公司合同的期限一般自签订之日起计算,期限不满一年的,不得续签。
七、合同结算
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款项,应当通过分公司账户进行结算。
八、合同终止
分公司合同到期或者被终止的,分公司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九、其他规定
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还有很多,如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的规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条款的规定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分公司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并保护分公司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章名: 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 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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