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幼儿园经费管理,保障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幼儿园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幼儿园自己的生活费用;

(二)教育、教学和科研费用;

(三)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幼儿园的招生、宣传、广告费用;

(五)幼儿园的卫生、安全、消防费用;

(六)幼儿园的接待客人费用;

(七)其他与幼儿园业务相关的开支。

第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幼儿园应当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基本开支。

第四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防止浪费和挥霍。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收费的规定,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必要的费用。

第六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如实反映经费使用情况,保证经费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经费管理,保障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幼儿园自己的生活费用;

(二)教育、教学和科研费用;

(三)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幼儿园的招生、宣传、广告费用;

(五)幼儿园的卫生、安全、消防费用;

(六)幼儿园的接待客人费用;

(七)其他与幼儿园业务相关的开支。

第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幼儿园应当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基本开支。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防止浪费和挥霍。

第六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收费的规定,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必要的费用。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制度执行。

经费预算应当包括幼儿园的生活费用、教育、教学和科研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招生、宣传、广告费用、卫生、安全、消防费用、接待客人费用和其他与幼儿园业务相关的费用。

经费预算应当明确幼儿园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开支额度,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预算的规定。

第九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预算的规定,真实反映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经费预算的执行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费预算的执行符合规定,防止浪费和挥霍。

幼儿园经费预算

第二章 经费审核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幼儿园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幼儿园的经费预算符合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幼儿园的经费预算,重点审核幼儿园的生活费用、教育、教学和科研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招生、宣传、广告费用、卫生、安全、消防费用、接待客人费用和其他与幼儿园业务相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幼儿园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幼儿园的经费预算符合规定,并通知幼儿园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经费预算的执行符合规定。

幼儿园经费审核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进行经费支出,并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幼儿园应当严格控制开支权限,不得超越预算范围开支。

幼儿园应当严格控制开支额度,不得随意增加开支。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不得虚报、冒报、骗报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支出符合规定,防止浪费和挥霍。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开支审批的规定,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幼儿园经费支出

第四章 经费监督

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经费的监督,确保幼儿园经费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经费支出的监督,确保经费支出符合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经费预算的监督,确保经费预算的执行符合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经费预算和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预算和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幼儿园经费监督

第五章 结论

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经费管理,保障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幼儿园自己的生活费用;

(二)教育、教学和科研费用;

(三)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幼儿园的招生、宣传、广告费用;

(五)幼儿园的卫生、安全、消防费用;

(六)幼儿园的接待客人费用;

(七)其他与幼儿园业务相关的开支。

第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幼儿园应当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基本开支。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防止浪费和挥霍。

第六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收费的规定,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必要的费用。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制度执行。

经费预算应当包括幼儿园的生活费用、教育、教学和科研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招生、宣传、广告费用、卫生、安全、消防费用、接待客人费用和其他与幼儿园业务相关的费用。

经费预算应当明确幼儿园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开支额度,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预算的规定。

第九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预算的规定,真实反映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费预算的执行符合规定,防止浪费和挥霍。

幼儿园经费预算

第三章 经费审核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幼儿园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幼儿园的经费预算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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