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捆绑采购,合规吗?(办公用操作系统)

关键词

  竞争性磋商

  软件正版化

案例回放

2023年7月,某高校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软件正版化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采购标的为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显示,该项目将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放在了一个采购包中,对二者进行捆绑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A供应商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将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进行捆绑,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过审查作出决定:“关于将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进行捆绑投诉事项,涉及的内容属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该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问题引出

采购人将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放在一个采购包中捆绑采购,合规吗?

专家点评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按照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只有存在关联关系时,不同产品才能放进一个采购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不相关产品捆绑采购。

“本案例中,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均属于计算机软件范畴,且办公软件需要在操作系统上运行,二者存在较强的关联关系,可以捆绑采购。”上述业内人士补充道:“除了关联关系,还要看捆绑采购是否必需。如果不捆绑也能满足采购需求,就不能放到同一个采购包中采购。”

“采购人的采购目的是实现功能或者目标,如果采购的产品达不到效果,采购便失去了意义。本案例中,采购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属于深度关联产品,其运行效果深受彼此影响。因此,可以捆绑采购。”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兴彦认为,政府采购项目应关注采购需求。

那么,如何判定两个产品是否存在深度关联关系呢?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说:“如果操作系统与办公软件捆绑确实属于采购人的需求,即在采购需求中有相关内容,且属于采购需求必不可少的,不捆绑就不能满足采购需求。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两个产品有深度关联关系,其捆绑采购就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否则不应捆绑采购。”

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现阶段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是否能捆绑采购,具体要看产品适不适合捆绑采购。“本案例中,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在安装时涉及到兼容的问题,如果分开采购,出现问题时不利于追责,最终受影响的是采购人。因此,对于工作界面分不开的产品,可以捆绑采购。”该业内人士补充,“是否能捆绑采购,归根到底是划分采购包的问题。如果两个产品的工作界面分不开,划分到不同的采购包会导致后续责任主体不清晰,这种情况下捆绑采购更合适。捆绑采购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有利于项目实施,在政府采购程序上允许这样操作。”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八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 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吴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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