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2019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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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招聘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更多山西事业单位信息请查看山西就业信息咨询平台网。

为发挥省级产(商)品检验检测科研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产品在物理性能方面的检验检测能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政策规定、要求及省人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通知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物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山西省质检院”)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全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司法鉴定检验、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是为政府、社会及企业提供检验数据和信息,出具科学、公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25日

招聘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唐槐路128号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楼人力资源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和世界排名前200所高校(U.S.NEWS、THE、QS、ARWU四个研发机构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排名)2018年、2019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计划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山西省质检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唐槐路128号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时所需资料:《山西省质检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成绩单复印件;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校学籍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山西省质检院公示栏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主要公告以下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招聘岗位及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三)招聘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达5人的,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考核,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由专家组出题,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的40%。

考核时成立考核组,由5名专家组成,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业务潜能等综合评判,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山西省质检院公告栏予以公示。

考核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确定予以公告

考核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唐槐路128号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楼会议室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山西省质检院组织考生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单位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山西省质检院成立招聘单位考察小组,不少于2人,对拟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呈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专项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专项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由省质检院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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