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西安科技大学高新教育集团)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3〕4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骊山微电子公司”变更为“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等不变。

二、你校举办者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你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9日

编辑:王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西安科技大学高新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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