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商州区委、商州区人民政府围绕解决司法所体制机制不顺畅、工作管理不规范、司法行政职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十条贯彻落实措施,为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政策依据。
一是明确了管理体制。通知重申,司法所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人员编制、工作调配、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工资待遇等由区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司法所长的选配、调整、任免由司法局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镇(街道)要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二是厘清了工作职责。通知明确,司法所是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在镇(街道)的延伸,主要承担指导调解、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开展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查、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等十项职责,镇(街道)不得安排司法所从事职责职能以外的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了工作领导。通知要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领导,实行司法所长周一例会制度,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理论研讨、工作交流、业务培训及社区矫正、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等,确保全面依法治区有序推进,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小落细、落地落实。
四是深化了党的建设。通知提出,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成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所有司法所始终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每位党员始终位于组织之中。要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正常开展“三会一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五是加强了队伍建设。通知要求,区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编制、人员、资金、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及时为司法所配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后勤保障等辅助人员,加强对优秀司法助理员的选拔任用,建立司法所与司法局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
六是严格了刑罚执行。通知指出,司法所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依法履行刑事执行职能,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主动向镇(街道)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镇(街道)要大力支持司法所开展刑罚执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是推行了联合执法。通知指出,由区司法局或司法所联合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片区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刑事执法等工作。镇(街道)应对联合执法工作积极支持,协调解决跨区域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八是强化了法治建设。通知明确,司法所应当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法治建设,做好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在普法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中发挥司法所的协调推进作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九是加强了资产管理。通知指出,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设备等是利用政法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专项资产,区司法局应当建立健全司法所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司法所应当合理使用、妥善管理专项资产,确保资产不流失。镇(街道)不得挤占、挪用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办公设施。
十是加强了考评考核。通知要求,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考评考核机制,加强司法所工作考评和工作人员考核,并将考评考核结果抄送镇(街道)。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职级晋升、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商州区司法局将以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建立针对每一项措施的工作专班,实行领导包抓、股室包联、专人负责、跟踪落实、一事一档的闭环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十项措施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司法所履职中梗阻问题,为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彰显司法行政职能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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